《2009年入境(修訂)條例》今天(11月13日)刊憲,非法入境者從事僱傭工作的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3年;明天憲報號外刊登公告,宣布條例同日生效。
保安局表示,希望向有意非法來港人士發出清楚信息,非法入境者來港工作是嚴重罪行,非法入境者即使在留港期間取得「行街紙」,若從事黑工,一樣會受刑事制裁。
非法入境情況近月明顯惡化,外籍非法入境者的數字,由今年1、2月的每月平均37人,急升至3 - 9月的每月平均135人;10月更升至159人。當局期望,修訂條例生效後可遏止問題惡化。
執法機構聯同內地有關單位,可加強堵截非法入境者,以及在條例生效後,嚴厲打擊黑工。
條例生效後,「有效旅行證件」的定義,可涵蓋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當局稍後公布港澳出入境便利措施的具體推出日期及細節。
當局初步計劃在12月初,港澳雙方開放「e-道」予對方的永久居民登記使用,並豁免對方永久居民填交出入境申報表。香港永久居民只需持身分證,即可訪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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