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091006tc08002
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
2009年10月6日
*
*
入境
*
聘非法入境者女子判囚
*

     入境事務處今天(10月6日)公布,香港居民因聘用內地非法入境者為家庭傭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警方於4月23日到被告住所進行調查時,發現1名內地非法入境者,兩人同時被捕。入境處跟進調查,該名內地女子承認她於去年9月非法進入香港,並經中介人介紹,以月薪2,000元受聘於被告為其家庭傭工。

 

     內地女子於4月被裁定非法逗留香港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

 

     雖然被告否認知悉內地女子非法入境的身份,她仍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以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兩項罪名;每項控罪被判監10個月,同期執行。

 

     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元及入獄3年。

 

     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