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今天(10月6日)公布,香港居民因聘用內地非法入境者為家庭傭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警方於4月23日到被告住所進行調查時,發現1名內地非法入境者,兩人同時被捕。入境處跟進調查,該名內地女子承認她於去年9月非法進入香港,並經中介人介紹,以月薪2,000元受聘於被告為其家庭傭工。
內地女子於4月被裁定非法逗留香港罪名成立,判監15個月。
雖然被告否認知悉內地女子非法入境的身份,她仍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以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兩項罪名;每項控罪被判監10個月,同期執行。
任何人士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可被罰款350,000元及入獄3年。
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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