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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9月3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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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兆鑫行為失當囚2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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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大學前醫學院院長林兆鑫,侵吞多筆贈予港大的捐款,並詐騙多名在公立醫院接受其治療的私家症病人的醫療費用,今天(9月3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5個月。

 

     現年66歲的林兆鑫,較早時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法官李瀚良宣判時指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屬嚴重罪行,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李瀚良指出,鑑於被告的地位,法庭要求他有最高的誠信。遺憾的是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病人、醫學院及醫院管理局對他的信任。被告的判刑起點為5年,但考慮他認罪、全數歸還有關款項及具良好品格,故判處他入獄25個月。

 

     被告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執行職務時或在職務上故意作出失當行為,未有申報其港大醫學院院長身分,與其全權控制私人公司Gastrointestinal Research所引起的利益衝突。

 

     林兆鑫促致或促使3人把合共380萬元贈予港大的捐款,支付予該公司。

 

     被告也向12名在瑪麗醫院接受其治療的私家症病人訛稱,他們所欠的醫療費用應支付予該公司,並誘使有關病人或其家屬向公司支付醫療費用合共13萬元,而未能解釋公司所收的醫療費用,用作私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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