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索償代理因串謀「助訟」和「包攬訴訟」,今天(7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6個月;案中與索償代理串謀「助訟」的律師,則被判入獄15個月。
案情透露,受害人的兒子因交通意外導致永久殘障;協助受害人為其兒子追討賠償的索償代理,誘使她與其訂立不合法的「包攬訴訟」協議。
受害人其後向索償代理繳付約86萬元的服務費,佔所得賠償額的25%。涉案的律師在知悉有關「包攬訴訟」協議的情況下,代表受害人進行索償的法律程序。
律政司提醒市民,索償代理招攬生意時,會在廣告中聲稱可協助在任何意外受傷的人士追討賠償,以及只在成功討回賠償金時,才收取費用。
該等「包攬訴訟」協議可能令人身傷害受害人因索償權利未被全面保障而招致利益受損;工傷或交通意外等事件中受傷的人士,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等相關政府部門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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