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Javascript-enabled browser.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網頁指南主頁
*
* 天氣
*
* 交通情況
*
* 類別:
*
**
財經
*
*
**
教育與就業
*
*
**
社區與健康
*
*
**
環境
*
*
**
治安
*
*
**
基建與物流
*
*
**
行政與公民事務
*
*
*  政府評論
*
* 新聞焦點
*
* 都會生活
*
* 兒童天地
*
* 攝影廊
*
* 短片集
*
* 大眾心聲
*
* 施政報告
*
* 財政預算案
*
* 關於我們
*
*
*
*司法機構
*
*立法會
*
*區議會
*
*宣傳短片
*
*香港政府一站通


  English繁體簡體純文字PDARSS
*
*
  2009年4月24日
法庭
*
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受賄囚半年
*
廉政公署

     觀塘裁判法院今天(4月24日)裁定,觀塘瑞寧樓業主立案法團成員范柱堅,與另一名法團成員收受40,000元賄款,罪名成立,判入獄6個月;並須向法團歸還20,000元。

 

     瑞寧樓業主立案法團2006年接獲屋宇署發出的修葺通知。2007年2月2日,將約500萬元的修葺工程合約判予總承建商。

 

     范柱堅與法團成員馬應時,在工程進行期間認識總承建商。

 

     法團2007年4月4日發放首期工程付款40萬元予總承建商,但總承建商在有關付款發放前致電馬應時。

 

     在其後會面中,總承建商給予40,000元予馬應時,范柱堅翌日從馬應時接受兩萬元;范柱堅當時知悉,總承建商提供的賄款是與瑞寧樓修葺工程有關。

 

     馬應時早前承認控罪,被判須履行200小時社會服務。




返回頁頂
* 以民為本公務同心 *
*
*
* 列印
* 電郵本頁
*
*
*
相關連結
*
*
*
其他新聞:
更多..
*
*
  香港品牌
*
*
*
主頁 | 財經 | 教育與就業 | 社區與健康 | 環境 | 治安
基建與物流 | 行政與公民事務
政府評論 | 新聞焦點 | 都會生活 | 兒童天地 | 攝影廊 | 短片集
大眾心聲 | 施政報告 | 財政預算案 | 關於我們 | 聯絡我們 | 重要聲明 | 私隱政策
Internet Explorer 5.0/ Netscape 6.0 或以上版本瀏覽可得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