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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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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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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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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遷立法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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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4月16日)宣布,在立法會遷往添馬艦新址後,立法會大樓移交司法機構,作為終審法院的新址。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歡迎有關決定,並指出,現時的終審法院大樓在各方面都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立法會大樓在25年前已列為法定古蹟,該大樓原是最高法院所在地;政府今次決定,既能保育文化遺產,也令大樓物盡其用。

 

     曾蔭權表示,現時添馬艦的工程進展良好,鑑於最高法院原址在1912年啟用,政府希望能趕及於2012年,即大樓慶祝落成100周年的時候,把使用權交回司法機構。

 

     李國能表示,終審法院遷至現時的立法會大樓,可令法院的運作更加暢順;並強調,司法機構在未來數年,為這次遷址謹慎策劃及籌備;盡力確保搬遷期間終審法院的運作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