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4月6日)裁定,56歲男子洗黑錢罪成,被判入獄5年;同案22歲女被告則判囚16個月。
去年4月及7月,兩名分別在新加坡及日本居住的女受害人,接獲操普通話的男子來電,指受害人已在抽獎中獲得4,500萬元的獎金,但若要取得獎金,便需先存款入指定的銀行戶口。
受害人根據指示存入共約200萬元,但其後並未獲得任何獎金,於是向香港警方報案。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發現,由2005年10月起,兩名被告曾接收及提取約2,000萬元,去年7月5日拘捕兩人,其後控以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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