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裁判法院今天(3月28日)裁定,葵青區議會議員梁廣昌向葵青區議會提交虛假的收據,以申領有關活動的開支,罪名成立,判入獄16個月,緩刑3年,罰款13萬元。
現年53歲的梁廣昌承認13項欺詐罪名,餘下8項相類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透露,2002年7月,梁廣昌的朋友成立從事護膚品生意的公司。梁廣昌向該名友人表示,將以其公司名義發出商戶收據,以便籌辦活動申請資助。
在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期間,梁廣昌訛稱上述公司曾提供在10張收據上描述的服務,詐騙葵青區議會向7間非牟利團體及1個互助委員會共支付55,120元。
在2004年3月至2006年8月期間,梁廣昌訛稱有關公司曾提供3張收據上描述的服務,詐騙葵青區議會向另一間非牟利團體支付1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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