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署殮房職員張志雄收受賄賂,向殯儀館東主洩露殮房接收屍體的資料,判入獄4個月。
59歲的張志雄,1月2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控方其後申請覆核被告刑期。
裁判官今天(3月6日)接納控方理據,指案件沒有涉及任何特殊情況令被告獲判社會服務令,因此改判入獄4個月。
裁判官接納控方理據,指被告收受殯儀館東主賄賂以助其招攬生意屬嚴重罪行,而基於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法庭須判處被告入獄以示阻嚇。
被告2006年4月在富山公眾殮房署任殮房服務員,負責從警務人員獲取屍體送往殮房的資料。1名殯儀館東主經常前往富山公眾殮房招攬生意。
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期間,被告先後3次向殯儀館東主收取合共300元及1張月餅券,作為向有關殯儀館東主提供關於屍體交付富山公眾殮房的資料的報酬。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