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的2007年周年報告,今天(2月11日)提交立法會;對於執法機關遵守《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規定,他整體感到滿意,但發現有個別執法機關人員不遵守規定的事件。
胡國興認為,有關情況主要是無心之失、或者未徹底了解或不熟習《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有關規定所致;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有人惡意或蓄意不遵守《條例》的規定。
保安局表示,會在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交2008年周年報告後,全面檢討《條例》。
就涉及需考慮修訂法例的事宜,會考慮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意見,在全面檢討《條例》時,作出回應。
胡國興在報告中表示,隨�執法機關和小組法官在履行《條例》下的規定方面累積更多經驗,依據《條例》建立的法定截取和秘密監察機制運作得更為暢順。
保安局表示,已對實務守則作出修訂,為執法機關提供更清晰的運作指引,;執法機關已落實專員的建議,又或採取適當的措施,回應專員所提出的事宜。
執法機關在處理與《條例》相關的事務方面累積了更多實際經驗,同時更加理解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和小組法官的詳細要求。
該局指出,雖然更嚴謹的程序和規定會令執法機關的工作有所增加,但明瞭這些改善措施令整個機制更加嚴謹。
返回頁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