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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0日
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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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介紹所濫收費用罰款九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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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塘裁判法院早前裁定,職業介紹所Goodearth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向1名求職人士濫收費用,罪名成立,被判罰款9,000元。

 

     勞工處今天(12月20日)表示,涉案的職業介紹所被發現在1名外藉家庭傭工成功獲聘前及上工後,收取合共數千元作為介紹工作的服務費。

 

     雖然該職業介紹所最終向投訴人退回所有介紹費,仍需負上觸犯《僱傭條例》的刑事責任。

 

     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的經營者,必須守法經營,否則會被檢控,其牌照亦可被吊銷。

 

     根據《僱傭條例》第12部的規定,職業介紹所除可在為求職人士成功覓得工作後,向其收取不超過已賺得的首月工資的10%作為佣金外,不得因尋求或謀得職業事宜而直接或間接向求職人士收取任何形式的酬勞或費用。

 

     任何職業介紹所經營者或打算經營職業介紹所的人士,若曾違反《僱傭條例》第12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或曾因身為三合會成員、欺詐、不誠實或勒索而被定罪,又或因其他理由而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簽發或續發職業介紹所牌照,或將其現有的職業介紹所牌照吊銷。

 

     有關職業介紹所無牌經營或濫收費用的投訴或查詢,可致電2852 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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