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庭今天(12月12日)裁定,政府就《電訊條例》條文是否違憲的案件上訴得直,無牌廣播案發還裁判法院續審。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歡迎有關判決,並重申,無牌廣播實屬違法,任何人如從事這類活動,包括無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以及參與以該等設施進行的廣播,即可能被檢控。
多名涉及無牌廣播的被告早前提出爭辯,指有關控罪侵犯他們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獲得保障的言論自由權利,因此屬於違憲。
各方同意審理有關刑事訴訟的裁判官應在考慮有關控罪的證據前,先行就是否違憲的問題作出裁決。
裁判法院1月8日裁定被告勝訴,控方提出上訴,上訴庭今天裁定政府得直,無牌廣播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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