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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4日
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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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拘六十五名非法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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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

     入境事務處今天(12月4日)公布,在全港各區展開一連串打擊非法勞工的行動中,共拘捕109名涉嫌觸犯入境條例的人士,及在陸路口岸成功堵截180名懷疑來港從事非法工作的訪港旅客。

 

     在一連6日的行動中,入境處共拘捕了65名涉嫌非法勞工、5名非法入境者、9名逾期居留人士及30名本地僱主;並在一些餐廳及酒樓內檢獲6張懷疑偽造、質素差劣的香港智能身份證。

 

     行動於11月27日早上6時展開,至昨晚下午9時30分行動結束,共搜查了205個目標地點,包括酒樓、餐廳、工廠貨倉、貿易公司、髮廊、腳底按摩店、廢物回收公司、住宿單位及裝修中的住宅單位。

 

     行動中拘捕的65名非法勞工,包括17男及48女,年齡介乎23至64歲,他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當中包括1名法國籍、1名湯加籍、10名印尼籍、4名菲律賓籍及49名中國籍人士。另外亦拘捕了5名非法入境者,年齡介乎25至47歲,他們涉嫌未得入境處處長批准在港非法逗留。當中包括1名越南籍及4名中國籍人士。

 

     另外有30名年齡介乎32至69歲的香港居民,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或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

 

     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兩年。

 

     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為罰款350,000萬元及入獄3年。至於非法逗留香港及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非法逗留香港的人士,最高刑罰均為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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