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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21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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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董事詐騙佣金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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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11月21日)裁定,京士活物業代理有限公司董事劉軒成,串謀其他人士詐騙何文田1間屋苑發展商約460,000元佣金,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至12月4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及另外4間公司共同發展的何文田屋苑「君頤峰」,2003年底開始發售。

 

     每位地產代理成功出售1個單位,可獲發展商提供樓價1.25%作為佣金;但發展商的職員則不獲發任何佣金。

 

     4名買家前往「新世界發展」售樓處,購買5個「君頤峰」單位,樓價總值約3,700萬元。

 

     雖然有關買家並非由被告介紹,但「新世界發展」兩名銷售職員向被告建議,在申領佣金的文件上填上他的姓名,作為「介紹經紀」。

 

     兩名職員亦建議被告把部份佣金退回予他們;被告同意有關建議。

 

     2003年底至2004年6月期間,被告就出售「君頤峰」5個單位訛稱自己為「介紹經紀」。「新世界發展」根據被告的虛假陳述,向「京士活」支付共約460,000元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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