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女子王燕春,今天(11月1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教導兩名懷疑販毒分子製造「冰」毒,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的控罪。
暫委法官馬保華押後至12月2日宣判,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去年初認識1名懷疑從事製「冰」的販毒分子,其後與他前往越南及老撾檢查有關「冰」毒;其後收取該名懷疑販毒分子10,000元作為老撾之行的報酬。
被告承認曾教導有關懷疑販毒份子製「冰」的方法,包括所需材料及器具,以及有關材料的分量。她又承認曾教導1名涉嫌計劃在南非製「冰」的懷疑販毒分子相類知識。
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被告涉嫌在警務人員包庇下參與販毒活動;今年1月17日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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