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今天(11月7日)裁定,2007年村代表選舉登記選民、現年45歲的機器操作員黎文駿,在沙田禾寮坑村代表選舉中,觸犯投票罪行,被判入獄兩個月。
他較早前承認1項關於在選舉中投票的舞弊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被告自1998年已遷離禾寮坑,2003年3月17日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選民登記申請表,聲稱自己在申請登記為選民之前的3年,一直是禾寮坑的居民。
該署2006年刊登的正式選民登記表,顯示被告為合資格的選民;但並未收到被告的通知,要求更改個人資料,包括登記住址。
2007年1月14日選舉當天,被告明知自己無權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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