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威酒店4名前職員串謀收受利益,介紹酒店賓客光顧裁縫店,今天(10月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個月,並須各向酒店賠償1,000元。
裁判官徐綺薇宣判時表示,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香港港威酒店前客務關係員黃慶章及楊永威,以及該酒店前行李部長鄭志昭及梁兆豪,2005年中至2007年1月期間,多次在主管的唆使下,介紹酒店賓客光顧上海洋服。
上海洋服職員把非法回佣載入白信封內,不定時給予該名主管作報酬;非法回佣由該主管、4名被名及其他職員攤分。
被告其後向廉政公署人員承認,收受共約1,000元的非法回佣,以介紹酒店賓客光顧有關裁縫店。
該酒店前客務關係主管彭偉民,較早時被裁定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成立,昨天被判入獄3個月,並須向酒店賠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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