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明天(10月1日)至10月7日,進行全港道路安全運動,並特別針對酒後駕駛。
期間道路安全組人員,在酒吧林立地區,邀請市民自願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並於海底隧道收費亭、油站及停車場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司機切勿酒後駕駛。
現行法例規定,任何在舉證呼氣測試中,顯示體內酒精含量超過訂明限度的司機,均會被檢控。
今年首8個月,共有9,636宗交通意外,較去年同期減少380宗;其中44宗涉及酒後駕駛,較去年同期減少33宗。由2003 - 07年,涉及酒後駕駛的交通意外中,每4宗便有1宗導致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
酒後駕駛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監禁3年及扣10分,或可能喪失駕駛資格。因酒後駕駛而被定罪的人士可能不獲保險賠償。
《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已於6月通過,加重對酒後駕駛的刑罰,有關條例明年初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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