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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9月9日

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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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款電燈籠不安全須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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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今天(9月9日)公布,發現兩款電燈籠可能對兒童構成危險,已向有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告書,禁止出售。

  

     海關人員巡查132間出售電燈籠和熒光棒零售店,測試12款電燈籠及1款熒光棒樣本,包括7款可發聲電燈籠。


兩款電燈籠不安全須禁售   兩款電燈籠不安全須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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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兩款電燈籠可能對兒童構成危險,包括金屬線端有尖角(左)及底部的移動組件可能夾傷手指(右)。

     測試結果顯示,兩款電燈籠可能對兒童構成危險;而所有可發聲電燈籠的發聲部分,符合歐洲安全標準中的音量標準。

 

     其中1款有問題電燈籠的金屬線端有尖角,可能對兒童構成危險;也沒有標明電池安全使用指示,如正確的電池極性和電壓;以及沒有載有本地製造商、入口商或供應商全名及地址的識別標記。

 

     另一款有問題電燈籠的底部移動組件,存有可接觸空隙,兒童玩電燈籠時,可能夾傷手指。

 

     該兩款電燈籠的包裝膠袋太薄,可能令兒童窒息。海關已向相關零售商發出禁制通告書,禁止出售有關產品。


     舉報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可致電熱線2545 6182,或致函至「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1樓香港海關消費者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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