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男子因售賣假鱷魚肉,被法庭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60,000元。
案情指,海關人員去年9月17日喬裝顧客,在被告位於上環高陞街的店舖,以30元購買3�「鱷魚肉」。其後,化驗結果顯示購得的「鱷魚肉」實為水巨蜥肉。
海關今天(9月3日)公布,今年至今共有6名商販因售賣假鱷魚肉,被法庭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罰款1,000 - 60,000元不等。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和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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