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以詐騙手法及貪污,騙取「免費」速遞服務,今天(8月2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案件押後至9月5日宣判,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是37歲的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負責人方佩芳、26歲的寶�前僱員曾紹嵐、27歲的通運速遞前組長曾紹基,以及分別29歲和27歲的通運前速遞員陳志威和歐楚明。
方佩芳及曾紹嵐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曾紹基、陳志威及歐楚明各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2006年7月,1名內地人指示方佩芳成立寶�,以便在港經營付運業務。
通運自2001年獲敦豪國際速遞(香港)有限公司委托,就其速遞服務負責在長沙灣及荔枝角的樓宇收集包裹。
該名內地人是寶�的東主,2006年底在內地與方佩芳會面,兩人商討欺詐勾當,利用敦豪客戶的戶口速遞寶�的包裹而毋須支付費用。
被告透過有關詐騙行為,盜用敦豪92名註冊客戶的戶口,涉及263宗付運,涉款130萬元速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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