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天(8月11日)裁定,徐孝本進行無牌證券及期貨合約交易業務罪名成立,判罰款10,000元,並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9,105元。
調查顯示,徐孝本在未獲發任何資格牌照的情況下,在2005年4月至10月期間,進行證券交易業務;以及在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期間,進行期貨合約交易業務,並就有關交易所賺取的利潤收取佣金。
證監會指出,徐孝本的行為違反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4條。
投資者應保障自身利益,切勿透過無牌商號或無牌人士進行交易。投資者可瀏覽證監會網站,查核個別商號或人士是否證監會的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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