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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8月1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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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創騙港台判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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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8月1日)裁定,香港電台節目主任陳敬創,詐騙港台93,900元撰稿及資料搜集費罪名成立,判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

 

     法官邱志立在宣判時表示,被告以「走捷徑」方式申領費用,罪行性質嚴重;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決定判處社會服務令。

 

     香港電台表示,將認真跟進法庭的判詞,並重申,不容許任何違規行為。

 

     港台已全面革新相關的支薪程序,並加入多重審核,並成立中央行政組,負責統一處理服務提供者的聘用、紀錄及付款安排。

 

     40歲的陳敬創早前被裁定12項罪名成立,包括10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兩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透露,被告2000年中至2002年期間,負責監製早晨節目「晨光第一線」,以及聘請自由撰稿人為港台節目提供服務。

 

     他2001年2月21日至2002年1月30日期間,擬備及提交10份付款申領表,虛假指其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及其他節目,提供撰稿或資料蒐集服務,申領共41,300元費用。

 

     他2001年5月4日至10日,曾演出港台教育電視部的「春風伴我行」節目。被告其後與1名港台僱員串謀,擬備及提交1份付款申領表,虛假指其母親曾在節目中演出,詐騙3,000元費用。

 

     被告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間,串謀1名港台僱員,擬備及提交共16份付款申領表,虛假指該名僱員的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提供撰稿和資料蒐集服務,致使港台支付49,6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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