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7月10日)裁定,香港電台節目主任陳敬創,詐騙港台93,900元撰稿及資料搜集費罪名成立。
署理廣播處長傅小慧表示,港台將認真跟進法庭的判決,依照既定程序,研究審訊紀錄及調查懷疑違規個案;並重申,不容許任何違規行為。
傅小慧指出, 港台十分重視內部運作和監管,並已作出全面改革,相關措施包括2002年成立內部審計小組,進行定期審核,確保工作紀錄及支付酬金系統的運作,以及在2003年各節目製作部門成立中央行政組,負責統一處理服務提供者的聘用、紀錄及付款安排。
40歲的陳敬創被裁定共12項罪名成立,包括10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以及兩項串謀詐騙罪。
法官邱志立押後案件至7月31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20,000元現金保釋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2000年中至2002年期間,負責監製早晨節目「晨光第一線」,以及聘請自由撰稿人為港台節目提供服務。
他2001年2月21日至2002年1月30日期間,擬備及提交10份付款申領表,虛假指其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及其他節目,提供撰稿或資料搜集服務,申領共41,300元費用。
他2001年5月4日至10日,曾演出港台教育電視部的「春風伴我行」節目。被告其後與1名港台僱員串謀,擬備及提交1份付款申領表,虛假指其母親曾在節目中演出,詐騙3,000元費用。
被告2000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間,串謀1名港台僱員,擬備及提交共16份付款申領表,虛假指該名僱員的母親曾為「晨光第一線」提供撰稿和資料搜集服務,致使港台支付49,600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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