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7月8日)裁定,兩名內地女子及1名內地男子,因串謀行使偽製紙幣,判處監禁36 - 42個月。
3人被落案控以串謀行使偽製紙幣罪名,15歲的男被告同被控以管有偽製紙幣罪名。
案情透露,3名被告7月2日到慈雲山及鑽石山的藥房及便利店,以100元人民幣鈔票購物,其中1名店員懷疑有關鈔票為偽鈔,於是報案。
警方到場拘捕3人,並在他們身上搜獲14張偽製100元人民幣鈔票。
調查發現,3人曾於6月在北角區多間店舖,以偽製人民幣鈔票購物,警方事後在有關店舖檢獲28張偽製100元人民幣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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