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天(7月8日)表示,警方7月3日在全港拘捕21人,被捕人士涉嫌與「助訟」及「包攬訴訟」等罪行;其中兩人被控以「串謀助訟」、「包攬訴訟」及「串謀包攬訴訟」,今天提堂。
當局指出,索償代理通常以「不成功,不收費」宣傳其服務,協助遭受人身傷害的人士,追索意外賠償。
索償代理在廣告中,聲稱可協助在任何意外中受傷的人士追討賠償,他們只在成功討回賠償金後,才收取費用。他們可能與受害人訂立協議,要求受害人向索償代理繳付部分討回的賠償金。
該等代理的行為,可能構成「助訟」或「包攬訴訟」等刑事罪行,受害人的索償權利可能不被全面保障。
律政司強調,在工傷及交通等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或向法律援助署、勞工處及社會福利署等求助。
非法資助他人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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