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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4日

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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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公司董事詐騙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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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區域法院今天(7月4日)裁定,少林電腦系統董事周子林因利用虛假陳述,詐騙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資助約147萬元,被判入獄1年。同案4名被告被判履行100 - 200小時社會服務。

 

     暫委法官游德康宣判時指出,32歲的周子林是案件主腦,須判處入獄,以示阻嚇。

 

     同案4名被告,包括周子林的妻子兼少林電腦系統董事甄嘉敏(30歲)、表弟麥達明(30歲)、少林前項目經理陳怡龍(34歲),以及時機電腦東主林文德(33歲),被判履行100 - 200小時社會服務。

 

     周子林及甄嘉敏較早前被裁定欺詐罪名成立。麥達明被裁定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他人偽造賬目罪名成立,陳怡龍承認相類罪名。林文德承認串謀偽造賬目罪名。

 

     案情透露,少林是電腦軟件發展公司,時機是電腦設備供應商。2004年2月,少林根據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呈交申請撥款,以發展1項計劃。

 

     周子林及甄嘉敏在申請中,向創新科技署就僱用職員,以及向時機購買電腦設備供有關項目計劃使用,作出虛假陳述,並誇大有關職員的薪金。在周子林的要求下,有關職員須向他歸還誇大的薪金金額。

 

     為支持其虛假陳述,周子林及甄嘉敏向創新科技署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賬目、文件及資料。截至2006年6月,兩人意圖詐騙而誘使創新科技署向他們根據有關計劃給予撥款,款額共約147萬元。

 

     為協助周子林獲得撥款,麥達明及陳怡龍協助及教唆、慫使及促致周子林捏改多份少林的賬目;涉及少林聲稱僱用麥達明及陳怡龍,以及少林應付予他們月薪的日期和金額。

 

     林文德與周子林串謀捏改多份時機賬目,涉及時機向少林供應貨品的日期、數額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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