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今天(7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的2007年年報指出,年內共接獲18宗投訴,涉及43項指控;其中40%涉廉署人員疏忽職守、30%涉濫用權力、28%涉行為不當,其他涉及廉署工作程序的不足之處。
委員會去年舉行了3次會議,共審議23宗投訴文件及報告,涉及65項指控,其中兩項指控證明屬實,包括:不正確地稱呼投訴人的名字,以及沒有在檢取物品清單上,準確地分項列出在某次搜查中檢取的文件。
廉署已就這些證明屬實的指控,給予有關的廉署人員適當的訓示,並已因應委員會的建議,推行了改善措施。
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監察廉署如何處理對該署及其人員不涉及刑事的投訴,以及就廉署接獲的投訴的調查結果,作出獨立判斷,並檢討該署的工作程序、指引和慣例中可能導致投訴的地方,從而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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