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7月2日)裁定,51歲註冊匯款代理人陳昌杰,5項清洗黑錢及1項行使偽造紙幣控罪罪名成立,判處入獄42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今年3月,意圖存入300張千元鈔票,經銀行職員檢查後,相信其中19張屬偽鈔。被告聲稱其深圳友人給他120元酬勞,託他存入該筆款項。
警方調查顯示,被告另外持有3個銀行戶口,在2005年11月至2007年3月期間,透過該批銀行戶口提存約7,200萬元。
被告指他是代表1名內地友人,持有該3個銀行戶口,以獲取每月12,000元報酬。
被告被控以1項行使偽造紙幣罪及5項清洗黑錢罪,全部控罪成立,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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