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6月14日)裁定,電訊盈科有限公司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串謀詐騙電盈逾43萬元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林偉權押後至下周六(6月21日)宣判,被告獲准以50,000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不准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48歲的林星強,2005年1月1日至17日期間,在1張借項單據上虛假地表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2004年在內地向多個電盈單位提供會計服務,而所提供服務的議定收費共432,000元。
被告呈交1張付款通知書,就正風曾於2004年在內地提供會計服務,收取上述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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