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建議,建立釐訂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的新制度,包括由獨立機構作出薪酬建議,並由行政機關經考慮後,訂定這些人員的薪酬;以及設立固定常設撥款以支付他們的薪金等。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各主要建議,司法人員薪常會主席鄭維志歡迎有關決定,並期待實施各項建議。
當局今天(5月20日)強調,接納司法人員薪常會的各項主要建議,肯定了政府致力維護司法獨立的決心,也進一步鞏固司法工作。
七成員組獨立機構
司法人員薪常會建議,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由行政機關經考慮獨立機構作出的建議後訂定;該獨立機構由7名非官方成員組成,包括1名執業律師和1名執業大律師,但不包括現職或退休法官。
獨立機構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私營機構的薪酬水平及趨勢;法官與私人執業律師在職責、工作條件和工作量方面的比較;法官及司法人員所享有的福利和津貼;以及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退休福利。
獨立機構並會採用透明的處事程序,並公布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的建議。司法人員薪常會應予擴大,以執行擬設獨立機構的職能。
該會認為,有需要避免因減薪而對法官及司法人員造成政治壓力,但目前毋須立法禁止削減法官及司法人員薪酬。
今年採用暫行安排
經擴大後的司法人員薪常會,將建議2009 - 10年度的薪酬調整,2008 - 09年度則採用暫行安排。
如高層及首長級公務員在本年度所獲的薪酬調整幅度,令公務員的薪酬高於對等職級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則調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薪酬;現時公務員與法官及司法人員之間的薪酬差距,也應考慮在內。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決定,在考慮司法機構今年及日後的薪酬調整時,該等在2002 - 03年度、2003 - 04年度及2004 - 05年度適用於公務員的減薪安排,應對法官及司法人員永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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