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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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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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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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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人騙食環署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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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粉嶺裁判法院今天(5月19日)裁定,19名熟食檔經營者在競投街市熟食檔位時,串謀詐騙食物環境�生署,分別判處入獄6 -12個月。

 

     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有計劃地詐騙食環署,令該署遭受無法估計的損失,法庭須判被告入獄以收阻嚇作用。

 

     其中47歲的洪秋明和48歲的張志強,各被判入獄1年。同案16名被告各被判入獄9個月。案中唯一認罪的47歲被告歐妙娥,判入獄6個月。

 

     案情透露,大埔臨時街市熟食檔的承租人及其助手,2004接獲通知,須遷往位於大埔鄉事會街的大埔墟街市。同年7月21日,食環署安排圍內競投,熟食檔經營者可優先競投新街市的空置檔位。

 

     同年6 - 7月期間,被告舉行競投前預先分配新街市的熟食檔位,並協議不在競投中,競逐有關熟食檔位;食環署最後以底價租出有關檔位,予被告或其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