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刑事檢控科去年作出221,764宗檢控,按年增3%。回歸10年半以來,共處理了940宗涉及終審法院的刑事案件,較回歸前的10年半增加634%。
江樂士今天(4月24日)在《2007年刑事檢控科工作回顧》的記者會上表示,1997 - 2007年,刑事檢控科所處理和出庭訟辯的終審法院刑事案件數目,遠超在回歸前提交英國樞密院審理的案件數目。
由1997年7月至2007年12月的10年半內,該科共處理了940宗涉及終審法院的刑事案件,較回歸前的10年半所處理的128宗,增幅達634%。
去年刑事檢控科共進行了221,764宗新的檢控,高於2006年的215,302宗;並提供了14,404次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2006年則有14,895次。
年內法庭檢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進行了179,161宗檢控,出庭日數12,023天;2006年則有177,036宗及12,571天。
去年各級法院的定罪率,裁判法院達76.6%、區域法院90.5%、原訟法庭93.4%。
江樂士指出,去年外判的案件佔整體40.6%;其中涉及原訟法庭的有37宗、區域法院554宗、裁判法院466宗;法庭檢控主任每個出庭日平均開支2,787元,低於一般外判律師的每天5,43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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