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今天(4月22日)裁定,48歲菲律賓籍香港居民,因串謀詐騙入境事務處,10項串謀詐騙控罪罪成,判處入獄6個月。
被告2004 - 05年與11名菲律賓籍人士進行面試,並同意就有關職位給予各人月薪10,000元。
被告其後要求該11人分別簽署月薪18,000 - 21,000元的僱傭合約遞交入境處,以便審批工作簽證。
僱主不應因節省開支,以非法欺詐手段引入廉價勞工,因而剝奪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任何人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最高可被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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