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林文光向廉政公署報假案,誣告兩名警務人員索取50,000元賄賂,承認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今天(4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個月。
暫委裁判官張君銘判刑時表示,30歲的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須判處即時入獄。
案情透露,2006年6月5日,被告涉嫌觸犯毆打罪,被落馬洲警署人員拘捕,獲警署警長准許保釋外出。
同年6月21日,被告到警署報到,要求律師代表處理有關普通毆打罪,但未能從警方名單中選出合適律師;獲高級督察批准延長保釋。
同年6月23日,被告向廉署舉報,指該名警署警長及高級督察向他索取50,000元賄款,作為不檢控他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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