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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協定: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右)和印尼總檢察長Hendarman Supandji,代表兩地政府簽署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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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印尼簽署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讓雙方在調查和檢控刑事罪行及有關刑事事宜的法律程序上,可以互相提供各種協助。
這份協定是香港因應國際合作打擊嚴重罪行所簽署的第23份同類型協定。
該協定今天(4月3日)由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和印尼總檢察長Hendarman Supandji,代表雙方政府簽署。
協助的形式包括: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安排暫時移交被羈押的人、提供文件和其他紀錄、執行搜查和檢取,以及辨認、追查、限制、檢取、充公和沒收犯罪得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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