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3月10日)裁定,前利順證券公司東主羅肇剛,因串謀詐騙3,200萬元客戶資產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5個月。
同案被告胡晉傑(前稱胡志榮)和蔡子明,分別被判入獄52個月及35個月。
他們被判串謀詐騙及以欺騙手段在某些紀錄內促致記項的罪名成立。利順證券現已停業。
3名被告年齡介乎35 - 55歲,胡晉傑當時是利順證券會計師,蔡子明是交收文員。
案情透露,被告涉嫌在2001 - 02年期間,透過假戶口非法出售顧客寄存的股票,並偽造賬目欺騙顧客。
2002年5月,證監會向該公司進行核數,發現顧客寄存的股票不知所蹤,涉及金額約3,200萬元。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去年5月及6月拘捕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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