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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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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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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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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紀挪用客戶資產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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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區域法院今天(3月7日)裁定,萬隆行證券有限公司前僱員葉樹根,35項涉及盜竊客戶資產的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年4個月。

 

     被告是萬隆行證券的前持牌代表,他承認35項盜竊客戶資產的控罪,涉及金額共440萬元。

 

     證監會發現葉樹根1991年起挪用客戶的證券及資金,去年12月終身禁止他重投業界。

 

     證監會表示,被告為了掩飾挪用客戶資產,偽造買賣單據、股票持有人的結單及股票收據、利用其妻在萬隆行的賬戶挪用資產。

 

     被告也沒有按照客戶的買賣指示行事、未經授權而買賣客戶的證券,並利用出售股份所得的款項掩飾客戶資金不足。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民表示,繼續與執法機關合作,打擊不誠實行為,特別是盜取客戶資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