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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月15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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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有足夠證據拘控鍾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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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黃福全表示,律政司已撤銷網上發布疑似藝人不雅照片案首名被告鍾亦天的控罪,並強調,警方有足夠證據及根據香港法律,作出拘捕及檢控,做法沒有偏離一般處理同類案件的手法。

 

     黃福全今天(2月15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律政司檢討淫褻物品審裁處將部分有關照片評為「不雅」,而非「淫褻」的決定後,撤銷案中首名被告鍾亦天涉嫌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

 

     他強調,警方有足夠證據及根據香港法律,拘捕及檢控鍾亦天;並以過往經驗及專業判斷,評定照片是否屬於淫褻,做法沒有偏離一般處理同類案件的手法。

 

     法例也訂明,執法機構提出檢控前,不需要先把懷疑淫褻物品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黃福全指出,警方1月27日在網上發現首批疑似藝人不雅照片,並發現有關照片經由在泰國的伺服器發放;1月30日拘捕鍾亦天,在其電腦內發現5張有關照片,包括1張從未在互聯網出現的照片;鍾亦天也承認其中1張的內容淫褻。

 

     警方考慮鍾亦天同時涉及1宗57萬元的銀行訛騙案,基於案件的嚴重性,以及當局需要進行銀行調查、電腦法證及其他理由,故向法庭申請還柙被告8周;法官及律政司檢視有關照片後,也同意警方的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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