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裁判法院今天(2月11日)裁定,52歲無業男子梁雅恩企圖向1名2007年區議會選舉候選人索取及收受利益,為該名候選人拉票,罪名成立。
裁判官黃汝榮押後案件至3月3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梁雅恩去年6月,向有意參加區議會選舉的黃裕材表示,他當選的機會不高;並要求黃裕材給予他數萬元,作為他與其選民「聯繫」的費用,包括資助選民飲食和旅行,以及游說他們投票予黃裕材。黃裕材拒絕了被告的要求。
梁雅恩兩個月後與黃裕材會面,表示已確保400名選民投票予黃裕材,遂要求黃裕材支付12萬元費用,即每名支持者300元。黃裕材再次拒絕了他的要求。
其後黃裕材按梁雅恩的要求,支付了2,000元有記號的鈔票。
梁雅恩其後被廉政公署拘捕,在他身上搜到這批鈔票;並於今天被裁定3項企圖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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