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表示,鑑於近期公眾關注使用鐳射槍偵速的案件,警方已指令所有鐳射槍操作人員依照製造商應用指南內的程序,交通總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使用鐳射槍的訓練及程序。
警務處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的文件表示,在該宗案件中,涉案司機被警員以Ultralyte鐳射槍在時速50公里限制的路段上,偵察其車速達時速119公里,減去5公里的技術寬限後,該車超速64公里,其後修改為超速29公里。
警方強調,鐳射槍的準確性在審訊期間沒有受到質疑,案件對繼續使用鐳射槍執法沒有影響,對所有超速的檢控案件也保持有效。
警務處2001年採用LTI 20-20 Ultralyte型號的鐳射槍,目前有27支同型號的鐳射槍正在使用。
為確保鐳射槍的準確性,警方委託香港科技大學教授譚永炎,每半年為鐳射槍進行測試,提供獨立的專家證供;有關測試證明警方所使用的鐳射槍是準確及可靠。
當局去年共提出約21萬宗超速的檢控個案,超過10萬宗利用鐳射槍偵速,兩宗獲判無罪;2006年及2005年分別有97,110及95,531宗使用鐳射槍偵速的檢控個案,其中有3宗及7宗獲判無罪。
警方指出,有關數字顯示,鐳射槍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也反映操作人員在使用鐳射槍進行偵速執法的高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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