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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0日
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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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時亨籲民間電台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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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馬時亨表示,基於公眾利益及維護法治,有必要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台」繼續無牌廣播。高等法院今天(1月10日)發出有關的禁制令,直至下周五。

  

     有關個案中的「民間電台」,公開表示不理會裁判官的暫緩令而繼續廣播,對於公然違抗及藐視法律的行為,馬時亨表示,當局不能坐視不理,而且電訊頻譜的規管是必須的。

 

     馬時亨今天向傳媒表示,如涉案人士違反禁制令,即構成藐視法庭;任何人士,如協助涉案人士違反該禁制令,包括參與無牌廣播,也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他呼籲「民間電台」不要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更不要以身試法;並強調,政府及市民都擁護和珍惜言論自由,但不可與非法廣播混為一談。

 

     裁判官1月8日就「民間電台」無牌廣播的案件作出裁定,有關發牌制度違憲,但接納政府提出的理據,決定暫緩執行該項裁決,以及推翻撤銷控罪的決定。律政司將因應發牌制度是否違憲的裁定提出上訴。

 

     在裁判官暫緩執行裁定及等候上訴結果期間,所有未經批准或未有牌照而作出的廣播,均屬違法,可構成刑事罪行;任何人從事或參與非法廣播,可能面對被檢控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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