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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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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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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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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廣播人士仍可遭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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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管理局

     電訊管理局指出,負責審理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件的裁判官,已把案件押後至2月11日,以便控方就他在違憲上的裁定提出上訴;並暫緩執行其有關違憲的裁定,使其暫無法律效力,並維持現狀不變。

 

     因此,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任何人從事有關無牌廣播的活動.即有可能遭刑事檢控。

 

     負責審理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件的裁判官昨天(1月8日)裁定,根據現行《電訊條例》的發牌制度及觸犯有關條文的控罪,均違反憲法。基於此裁定,裁判官撤銷被告所有控罪。

 

     應控方申請,裁判官覆檢其撤銷控罪的決定。控方指出,在此階段撤銷控罪並不正確,裁判官接納控方陳詞,繼而推翻該項決定。

 

     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2月11日,以便控方就他在違憲上的裁定提出上訴;並應控方要求,暫緩執行其有關違憲的裁定,使其暫無法律效力,並維持現狀不變。

 

     裁判官認為,如不暫緩執行其裁定,有關當局極有可能無法管理無線電頻譜,市民生命也有可能被危及,因為救急服務使用有關頻譜。

 

     由於裁判官暫緩執行其裁定,在等候上訴結果期間,無牌廣播仍然是刑事罪行,任何人從事有關的活動,包括無牌設置或使用電訊設施,以及任何人參與由有關設施所作的廣播,即有可能遭刑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