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現已有全面及有效的法例和行政措施,保護政府及私人土地的樹木,故目前沒有考慮制訂樹木保育法例。
當局將密切監察和檢討現行保護樹木措施的成效,並因應需要制訂相關措施。
邱騰華今天(12月5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李柱銘的提問時說,近年涉及在港非法砍伐樹木再運返內地的罪案,涉及的樹木種類主要是羅漢松及土沉香。
他提交予立法會的資料顯示,今年首10個月,涉及羅漢松的個案共有21宗,起回391株樹木,其中18宗已成功定罪。
同期涉及土沉香的個案共有13宗,起回42株樹及約19公斤木塊,其中3宗個案被定罪。
去年全年,共有31宗非法砍伐羅漢松的個案,共起回368株,其中30宗個案被定罪。年內涉及土沉香的個案共有20宗,起回34株及約58公斤木塊,其中16宗個案被定罪。
邱騰華指出,由於樹木通常在被搬運過程中被起回,故無法確定案件是否在郊野公園內發生;而遭非法砍伐的樹木,並沒有屬於「古樹名木冊」內的樹木。
任何人士損毀或破壞樹木,包括非法砍伐樹木,可遭罰款及╱或監禁,最高刑罰是判監禁10年。
邱騰華認為,相關法例已對犯案人士作出適當的刑罰及具阻嚇作用,故現階段並未考慮加重有關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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