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今天(11月20日)裁定,69歲男子因洗黑錢罪成,判入獄兩年半。
案情透露,兩名海外受害人2006年1月分別收到電話,游說他們以折扣形式購買兩間美國公司的股份。
兩名受害人去年2 - 7月期間,分別匯款200萬及32萬元到被告香港的銀行戶口,但並未獲發股票證明。兩名受害人其後擬賣出其股份但未成功。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今年1月拘捕被告,其後控以涉嫌串謀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以及5項因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
被告10月15日承認5項因處理可公訴訟罪行得益罪名,串謀罪則紀錄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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