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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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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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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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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行使偽鈔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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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11月19日)裁定,35歲女子因涉及行使偽造紙幣,判監1年。

 

     警方強調,行使或管有偽製紙幣均屬嚴重罪行,違法者可被重罰,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重申,繼續致力打擊所有涉及偽製紙幣的罪行。

 

     今年8月24日,1名22歲女子在中區1間銀行存入120張500元紙幣。銀行職員懷疑其中21張是偽鈔,於是報案,警員到場拘捕該名女子。

 

     被捕女子向警方表示,是35歲的被告�她把紙幣存入銀行,而她並不知道紙幣是偽鈔;警方同日拘捕該名35歲的女子。

 

     商業罪案調查科其後接手調查,並落案控告兩名女子行使偽製紙幣罪名。22歲女子的控罪其後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