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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14日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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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加強查處白光車頭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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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車輛裝設強力白光車頭燈可使人目眩,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將加強巡查及執法,打擊非法改裝白光燈。

 

     運輸署資料顯示,今年首9個月,共有152輛私家車在年檢時,因白光車頭燈不合規格而需要覆檢;單在9月份已有57輛因此而未能通過年檢。同期,該署收到136宗市民投訴其他車輛車頭燈光過強。

 

     鄭汝樺今天(11月14日)在立法會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指出,《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規定所有車頭燈必須能夠發出經妥善調校的低光,在任何時間都不會令在車輛前面8米或更遠距離,而眼睛水平高於地面1米或以上的人士,感到目眩。

 

     她說,經改裝的白光車頭燈,構造上並不符合法例規定;裝置強力白光車頭燈的多為非法改裝車輛,未經運輸署批准。

 

     運輸署在接獲車輛裝設強力白光車頭燈的投訴並能夠跟進的情況下,安排有關車輛接受檢驗。在2004、2005及2006年,分別有226、70及78輛車被安排接受車頭燈檢驗。

 

     消費者委員會對愈來愈多車主違法安裝白光車頭大燈的情況,同樣表示關注;並指出,今年7月曾發生懷疑司機受對頭車的白光燈刺眼影響視線下,撞傷途人的交通意外。

 

     任何不符法例要求或未得運輸署批准而不合法改裝的車輛,其牌照可能被吊銷,司機及車主也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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