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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香港政府新聞處網上採訪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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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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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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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運瀕危物種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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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檢獲的非法偷運蟒蛇
偷運動物:漁護署在1名男子的行李內,檢獲大批蛇及蜥蜴。

     法庭今天(11月13日)裁定,1名男子非法偷運包括瀕危物種的動物進入本港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昨天(11月12日)在機場保安有限公司的協助下,在該男子的行李內,檢獲15條蛇及22隻蜥蜴;並當場被捕該名男子。

 

     該批動物分別收藏在尼龍襪和香煙紙盒內,並沒有許可證或�生證明。

  

     檢獲的動物包括13條蠎蛇及12條巨蜥屬瀕危物種,所有檢獲的動物被送往位於上水的動物管理中心。

 

     任何人士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有關牌照管制的規定,可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兩年。

 

     根據《公眾�生(動物及禽鳥)規例》,非法進口動物可被罰款2,000元,涉及的動物會被充公。

 

     漁護署去年檢獲約3,700隻爬蟲類動物、16隻狗、4隻貓和7隻其他哺乳類動物非法偷運到港。

 

     市民如欲查詢動物入口資料或舉報偷運個案,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