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今天(10月31日)向立法會提交首份周年報告,滿意《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2006年8月9日生效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的整體執法情況,期間也沒有發現執法機關或其人員蓄意違例或實務守則的規定。
報告指出,所有向專員報告或由專員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均屬不小心的錯失或並非蓄意做成的。執法機關一直採取謹慎態度,避免尋求緊急授權的申請,個人私隱因而得到進一步的保障。
保安局表示,雖然執法機關因應部分較嚴謹的程序須調整運作安排,令工作量增加,但這些程序為系統帶來更嚴格的紀律,為社會人士的私隱提供更佳保障。整體而言,執法機關已適應新制度,至今未有遇到重大困難。
保安局已因應周年報告提出的各項意見和建議和執法機關的運作經驗,聯同執法機關修訂了實務守則。
保安局表示,政府將在2009年專員提交第2份報告後,全面檢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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