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統計處的調查顯示,個別罪行類別的受害事件的報案率差異很大,盜竊車輛罪行的報案率最高,達86%,其他非爆竊的住戶盜竊罪行的報案率則低至5%。
事主因財物失去或毀壞而蒙受的損失價值越大,報案率則越高。
警方會考慮是否可以進一步精簡報案手續,方便市民舉報罪案。
政府統計處今天(10月18日)公布「2005年在香港發生的罪案及罪案事主」統計調查結果,約20,100個住戶,包括56,100名12歲及以上的人士接受訪問,回應率為83%。
損失愈大報案率愈高
結果顯示,個別罪行類別的受害事件的報案率差異很大。盜竊車輛罪行的報案率最高,達86%,其他非爆竊的住戶盜竊罪行的報案率,則低至5%。
事主因財物失去或毀壞而蒙受的損失價值愈大,報案率則愈高。涉及財物損失或毀壞達950元或以上的受害事件的報案率,為29%。
受傷的事主較傾向報案。在導致事主身體受傷的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35%有向警方報案,而在沒有導致事主身體受傷的暴力罪行受害事件中,只有7%有報案。
事主認為警方態度好
事主不向警方報案的常見原因,包括:事主認為所蒙受的損失不多或根本沒有損失(38%),以及事主認為事件缺乏證據(24%)。
對警方人員的態度的接受程度和警隊服務的質素方面,89%有報案的事主認為警方職員對他們的態度「良好」或「非常良好」,85%認為警方提供的服務質素「良好」或「非常良好」。
統計調查的詳細結果,已上載這裡。
撲滅罪行委員會表示,調查為政府提供了獨立而實用的資料,作策劃警隊人手調配,以及制訂反罪行策略和防止罪行措施之用。
委員會將參考統計調查的結果,採取具針對性的方式宣傳,以爭取市民的支持,合力打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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